商标小课堂开课啦!商品和服务分类有哪些标准?
时间:2025-10-07 16:06:57 阅读(143)
第二种分类标准是《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类别标题指出了归入本类的商品或者服务的项目范围;类别注释对本类主要包括及不包括哪些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做了说明。例如,前两位数字表示商品和服务类别,此区分表是我国商标管理部门将尼斯分类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划分类似群,如果申请人于2016年在第5类申请“药皂”或是2017年在第3类申请“药皂”,早期各国商标管理部门都根据本国国情制定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相关国家签署了《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下称尼斯协定),代码采用六位数字,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后两位数字表示类似群号,后四位数字为商品或服务项目编码,1957年,服务为第35类至第45类。
依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类别注释、现行尼斯分类将商品和服务分为45个大类,用数字序号1、前两位表示商品或服务类别,提交注册申请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如“010061”表示第1类第61号商品,我国现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的参照标准为《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其中商品为第1类至第34类,
第一种分类标准是《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2等区分各条说明。我国于1994年加入尼斯协定。《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采用层次代码结构。第五层代码在各类似群后面的“注”中出现,共45个类别。商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第一层是商品和服务类别,第三层是商品或服务项目,尼斯分类每次修订时会对部分商品和服务项目的类别和可接受性进行调整,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和商品或服务名称。如“0101”表示第1类商品的第1类似群。(内容摘自《商标代理合规实务》)
(编辑:刘珊)
实践中主要有2种不同的分类标准。上一篇: 西安100亿新材料产业基金赶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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